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04-23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2010〕139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提电报,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特急电报,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近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的势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认真布置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即日起至5月30日)、检查形式、重点检查内容的有关要求,扎实有力地开展好大检查。
二、大检查有关要求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通过抽查、督查、整改、总结等方式,组织和督促施工企业自查整改,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有序地开展大检查,把安全生产监管、重大危险源控制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好今年六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平安世博”。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情况在5月15日前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朱邦民 65230932
邮箱地址:zhu_bm@szjs.net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