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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03-10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2010〕93号
    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
    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监察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苏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监察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2010年苏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2010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突出重点,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苏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物资采购行为工作方案》和《苏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有机结合。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的方式,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惩戒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等贯穿全过程。同时,各地要选择1~2个重点课题进行研究,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本级应积极开展“治理招标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行为课题组”、“规范拆迁市场和拆迁行为课题组”调研活动,为促进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提供课题研究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不断完善,推进建筑市场管理创新工作
       1.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市政府颁发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府〔2009〕187号)明确了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承发包中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规定。大家要充分认识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积极意义,精心规划,集思广益,扎实推进预选承包商工作。2010年上半年要组织评审、公布我市首批预选承包商“名录”。
       2.推行远程评标和网上招投标
       根据《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苏建招〔2009〕114号)和我市有关规定,2010年对应当远程评标的项目全面实行远程评标,较大项目按省通知要求,跨市抽取评标专家。同时,积极探索、试行网上招投标,实现招标投标全程网络化、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全部电子化等目标。要重点解决好企业CA认证等难点问题,既要保证电子化、网络的安全性,又要尽可能地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更要利用计算机科技手段防止串标围标等事件的发生。2010年上半年要试行网上招标,2010年下半年予以推广。
        3.强化GIS系统在有形建筑市场的应用
    进一步推进GIS数字建设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施工作,通过数字化地图技术,支撑基于平面化与实体化手段的公共服务与业务管理,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水平。
        三、常抓不懈,做好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工作
        1.坚持将落实质量责任、完善监管办法、引导工程创优、提高质量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目标。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市重点工程、实事项目的质量监督,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提高质量监管效率。起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投诉处理行为。
        2.要强化对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继续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狠抓企业自查整改率。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风险控制和关键工序验收,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预控目标和建筑行业的特点,确定建筑施工安全年度控制目标,确保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预控目标范围内。
        四、加强领导,探索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建设,健全监管系统,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为主体的网站集群建设,切实加强网站内容规划与信息采编管理力度,使网站成为建筑市场管理与服务的政策宣传与公共服务阵地。
        2.严格执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落实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88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执行《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苏建设规〔2009〕10号),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严重不良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苏州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建设规〔2009〕11号),实现全市范围内信息共享,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3.突出抓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一是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二是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着力解决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工程纠纷等问题。要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