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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04-2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 苏  省  监  察 厅
     
     
    苏建建管〔2010〕175号

     
    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监察局:
        最近,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及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组对我省进行了检查,共检查46个政府投资项目,发现存在问题85个,其中中标后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监理人员不到位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较为突出。根据中央、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联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全省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挂靠经营、低价取费、总监变更、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现场工作质量等内容。检查内容及用表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一)市、县组织开展自查。各市、县(市)组织对本地区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填报本地区所有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总监变更、监理取费等情况的统计表(见附件2)。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和监察局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含县、区)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的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的统计表统一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5月30日之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联合组织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于6月组织专家赴各地对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进行检查,听取各地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检查统计、监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并随机抽查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理行为。检查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小组内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由检查组专家签字确认。
    (二)各市、县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附件1、2所列监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及时将查到的企业、项目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录入江苏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三)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订加强监管和规范监理行为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
    1、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用表
    2、各地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用表
     
     
     
     
     
    被查监理企业名称:                 
    被查在建工程名称:                 
    检查组的专家姓名:                 
    检   查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监理企业行为检查内容
    行为类别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是否
    发现
    资质
    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
     
    2
    资质许可后条件不达标的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承接业务
    5
    与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6
    以他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8
    未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或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的
     
    9
    监理合同签订后,未按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
     
    10
    未按规定办理项目核验手续或人员登记的
     
    监理取费
    11
    签订阴阳合同的
     
    12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但未低于规定收费标准80%的
     
    13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80%(含80%)超过60%的
     
    14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60%(含60%)以下的
     
     
     
     
    工程质量安全
     
    15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16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7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18
    对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的
     
    19
    发生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20
    监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2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23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现场人员
    管理
    24
    工程中标、监理合同签订后,随意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
     
    25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从业资格即上岗的
     
    26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但未注册即上岗的
     
    27
    从业人员超越已取得的从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的
     
    28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专业、数量明显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
     
    29
    具备担任项目总监资格的人员,同时担任3个(不含3个)以上项目总监的
     
    30
    省内企业和驻苏企业跨设区市承接监理业务有未通过登记或项目核验未通过的监理人员从业的
     
    31
    非驻苏企业有未通过登记或项目核验未通过的监理人员从业的
     
    32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的
     
    33
    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的
     
     
     
     
     
    现场工作
     
     
    34
    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3个月未组织检查、考核的
     
    35
    未编制《监理规划》即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
     
    36
    项目监理工作中有《监理规划》,但其编制、审核等不符合国家监理规范要求的,或者按规定应编制而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37
    对施工企业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38
    对施工企业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即用于工程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或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检验批未按标准和规定验收的
     
    39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而未进行的
     
    40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按规定使用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
     
    41
    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办妥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开工,监理不仅不予制止(以书面材料为准)、并且签批开工申请的
     
    42
    项目监理机构未督促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或者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例会无纪要或纪要严重不全的
     
    43
    对施工企业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报验、检测、工程安全和功能性试验而未进行的行为,监理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44
    对施工企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45
    与施工企业串通,为施工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信息管理
    46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信息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
     
    47
    监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新承接项目信息录入监理信息系统,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的
     
     
     
     
     
     
     
     

    监理人员行为检查用表
    被查人员姓名:                                   注册证书号: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是否
    发现
    1
    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
     
    2
    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
     
    3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兼职,或是施工企业、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的
     
    4
    超越已取得的从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的
     
    5
    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监理业务的
     
    6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
     
    7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的
     
    8
    总监同时担任3个以上(不含3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
     
    9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10
    总监一年内变更超过两次的
     
    11
    监理人员变更单位后,在未办妥有关手续前从业的
     
    12
    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的
     
    1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总监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14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总监未及时向监理企业书面报告的
     
    15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总监同意工程开工的
     
    16
    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17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私自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的
     
    18
    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签字的
     
    19
    总监对未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附件2:
    各地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序号
    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名称
    建设
    规模
    合同造价
    (万元)
    监理取费
    (万元)
    是否低于取费标准
    中标总监姓名
    注册
    证书号
    现场总监姓名
    注册
    证书号
    该项目总监变更的次数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