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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02-25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2010〕71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针对当前大量建筑工地复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凸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新的一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现就做好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初期事故高发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节后恢复施工工地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并进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复工时期生产要素(人、机、物)的到位,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高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把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抓早、抓细、抓实。
    二、工作重点
    1.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0〕110号)的情况;
    2.各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施工工地在复工前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书上岗的情况;
    3.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对节后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情况;
    4.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并跟踪监督。对不具备复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复工。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接受省、市巡查组对建筑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并将本地区的节后复工检查情况于2010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
    传真电话:65230932,电子信箱:zhu_bm@szjs.net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