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03-20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建施〔2009〕10号
各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进一步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在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应通知本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隐蔽前的监督检查。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或技术负责人以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等质量监督人员参加。
三、建筑节能施工资料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定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要求进行整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验收时,重点核查下列资料:
1.建筑节能有设计变更的,需经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批 准;
2.保温材料的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及推广应用证明材料,进场材料的复试报告;
3.采用保温板材的,应提供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4.后置锚固件,应提供现场锚固力拉拔试验报告;
5.采用饰面砖的,应提供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
6.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钻芯取样)报告;
8.大型公共建筑应进行热工性能现场检测。
四、凡未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五、从5月1日起竣工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 节能 检查 通知
抄送: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