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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8-09-10 09:06:05     作者 :     来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8〕70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传〔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9月2日,南通兴东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室内装饰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今年1~8月份,全省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65起,死亡67人;我市发生事故15起,死亡15人,个别地区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高处坠落占比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形成安全工作合力,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省、市关于开展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通知要求,严密组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部令)宣贯和落实工作,对省住建厅文件明确的4种情形,一经查实,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建议省住建厅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抓好“三违”现象整治,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各地住建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大检查期间,要加大对企业开展“三违”现象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对工作未落实或质量不高,特别是发现突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三是抓好高处坠落预防,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临边洞口等部位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等检查,推行班前晨会制度,督促项目部开工前做好各类交底和危险源告知。需加班作业的,必须经项目部同意,项目负责人必须带班生产。
    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企业及施工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夏季高温、台风等特点,重点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消防、生活区等内容,在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认真、全面、过细组织检查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要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日常检查薄弱的项目检查力度,对大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持严字当头,该停工的必须停工,该通报的必须通报,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同时,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档案。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