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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4-04-15 10:04:42     作者 :     来源 :

    吴住建施〔2024〕18号
    来源: 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区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区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住宅工程品质,全面加强住宅工程质量过程管控,保证施工质量的可追溯性,不断提高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决定建立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4年4月1日起,在建的和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实行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制度。
    二、影像留存内容 影像留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地基基础 灌注桩钢筋笼吊装,混凝土浇筑;预制桩接桩焊接;桩基静载检测;土方回填前基底清理。
    (二)主体结构 现浇结构钢筋工程隐蔽,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混凝土试块制作及留置;装配式结构套筒连接、灌浆。
    (三)防水工程 地下室、外窗(墙)、屋面、厨房、卫生间的防水隐蔽工程;厨房、卫生间和屋面的蓄水试验,外窗(墙)淋水试验。
    (四)装饰装修 吊顶及墙面隐蔽工程,幕墙隐蔽工程;室内环境检测过程。
    (五)水电安装 电气接地装置隐蔽,水电配管隐蔽。
    (六)绿色建筑 屋面保温层隐蔽,外墙保温板及锚固钉隐蔽;地面隔声垫隐蔽;噪声检测过程。
    (七)分户验收 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各功能间分户验收检查情况。
    三、拍摄及归档管理
    (一)留存数量
    1.户内各隐蔽工程每户至少留存1张照片,蓄水试验每户有防水要求的各功能间至少留存1张照片,淋水试验每个淋水层至少留存1张照片;
    2.公共部位各检验批及隐蔽工程至少留存1张照片;
    3.分户验收每户留存5至10张照片;
    4.连续作业的施工工序及现场实体检测过程每次留存不少于3分钟的视频资料。
    (二)拍摄质量 影像留存资料应清晰连续、画面完整,拍摄角度能全面、客观反映现场实际状况。照片拍摄应添加水印信息,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楼号、户号及对应的工程部位。对见证取样、实体检测及分户验收等情况进行记录时,见证取样人员、验收人员应与实体同时反映在影像中。影像资料不得篡改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三)归档管理 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工作,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竣工验收前将影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与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四、责任落实及监管
    1.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负首要责任,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好本通知相关要求,并将住宅工程施工影像资料作为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负主体责任,应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编制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专项方案,明确影像留存范围,影像留存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影像资料真实性及质量。
    3.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负监理责任,应对影像留存专项方案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方案开展影像留存。建立影像资料检查制度,对影像留存做好检查工作,并将住宅工程施工影像资料作为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住宅工程施工影像留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参建各方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应责令改正,发现影像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