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扩大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156号),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决定在我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现将《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