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水平,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管理
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农民工工资代发业务,为我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银行在柜面服务流程、代发操作方案、专户资金监管、工资信息反馈等方面还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全面、办事流程繁杂、技术方案落后、额外收取手续费用、服务企业水平不高等问题。市住建局将对工资代发银行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考评,对有不按规定开展工资代发业务、不及时反映项目工资专户资金异常、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后不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等情况的银行金融机构,取消其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代发业务资格。
二、完善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特殊标识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工作对接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37号)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在业务系统中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特殊标识,施工单位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金融机构应统一规范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做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严防专户资金通过系统、平台等线上方式被直接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三、优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方式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财务资金成本,简化农民工工资专户柜面办理手续,“平台”设置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企业基本专用账户+项目子账户”开户功能,施工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企业基本专用账户(以地级市为单位,每家银行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个)并以项目子账户形式开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子账户形式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各银行柜面均可办理农民工工资代发手续。施工单位根据企业及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设方式,原则上按照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企业基本专用账户+项目子账户”模式开设,经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也可按照项目直接单独开设。银行金融机构应完善简化以项目子账户形式开设工资专户的柜面办理手续,并升级各金融机构的农民工工资代发系统,保证苏州市范围内“企业基本专用账户+项目子账户”形式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业务正常开展。相关操作指南及银行对接“平台”数据标准另行发布。
四、强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全过程监管
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平台”的数据对接,严格执行线上申请开户、专户资金划拨、代发工资等操作规程,不得在“平台”以外生成工资流水号办理工资代发业务。重点将专户代发工资反馈明细、建设单位拨付专户资金流水、专户资金余额等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反馈至“平台”。对代发工资反馈数据无法实时与“平台”传输,或不能准确反馈相关数据的银行金融机构,停止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格。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