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19〕37号
关于施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简化监理企业投标过程中投标保证金缴退手续,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投标行为施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注册地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信誉较好,且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中评定为“A”、“B”等次的监理企业,以及当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监理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年度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缴纳标准
1.综合资质甲级、专业资质甲级:6万元;
2.专业资质乙级、丙级:5万元。
三、缴纳形式
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退、互认等相关要求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16〕39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4日起施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