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快讯 >

    苏州市2019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马上开始啦

    发布日期 : 2019-10-08 13:42:08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 :2019-09-30 14:47】 【索引号:EA220-D0102-2019-0135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阅读次数:1627


    苏建函质〔2019299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9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19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质安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时间安排

    督查活动拟定于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天检查一个板块。每个板块随机抽查4项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是主体3层及以上形象进度),其中住宅工程2项、市政工程1项。

    四、督查内容

    1.各地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各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活动的工作情况。

    2.在建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监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到岗履职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关系情况等。

    3.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存在使用“海砂”、“瘦身钢筋”、“地条钢”、“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等;执行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

    4.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情况,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情况,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资料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情况,对是否存在指令施工企业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指挥,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形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落实住建部37号令关于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及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定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各层级检查并限期整改闭合情况、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情况、施工项目安装视频监控、有效接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系统并实现建筑施工动态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设置)、环境卫生(灭鼠及蚊蝇消杀)及工地食堂管理情况等。监理单位建立和落实总监和专监到岗履职考核制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整改隐患和复核等情况。

    5.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41 号)、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建立落实相关工作标准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910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苏住建城﹝20192号)等文件要求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大监管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以开展各项行动为抓手,有效开展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大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今年以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专项督查时提交督查组。

    2.落实自查自纠。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各施工项目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全市2019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抽查,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作为督查必查内容和重点。

    3.做好督查保障。专项督查时,受查企业要安排有关人员在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管理资料。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012日前将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形象进度等)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65211507

     

    附件:全市2019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