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变化啦!
发布日期 : 2019-08-15 12:56:23 作者 : 来源 :
7月1日起,区住建局已全面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全力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相关工作。
为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区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材料,相关流程等告知如下:
敲黑板,划重点!!
申报材料
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资料(一)新建、扩建工程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3. 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 消防设计文件。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改造、内装修工程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 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 消防设计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末页加盖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
2.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6.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者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
7.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8.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者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出厂合格证;
9.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应加盖审图章和竣工章);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红色字体收件材料为新增项。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
5.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6.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出厂合格证;
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应加盖审图章和竣工章);
9.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 消防设计文件专篇;
11. 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备注:红色字体收件材料为新增项。
二相关流程
消防设计审核流程
行政审批局综窗受理→住建消防窗口后台审核→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审图→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消防验收流程
行政审批局综窗受理→住建消防窗口后台审核→住建局组织验收→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流程
行政审批局综窗受理→住建消防窗口后台审核(按照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一般场所5%的抽查比例,在窗口进行随机抽号确定检查对象)→被确定抽查对象由住建局组织验收→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