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1-04-01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吴住建招〔2011〕14号
关于印发《吴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
标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建设单位: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保障本市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办法》(吴政办〔2009〕118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重点,制定了《吴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 细则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倪福明副市长、市监察局、市代建局、
市城投公司,局有关部门。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
吴江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招标后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加强管理、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管理办法》(吴政办〔2009〕118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重点,特制定如下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标后管理实施细则:
一、标后管理内容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对中标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管。具体包括:
(一)中标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
(二)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
(三)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二、标后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必须对现场的施工、监理项目部加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每天记录中标承诺和合同中明确的相关人员到位到岗情况,督促项目部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违规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考核制度。
2.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3.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4.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评价表》(附表一),报市招标办。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进场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三)市住建局对标后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建设单位标后管理情况、现场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工程分包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三、标后管理检查形式和内容
由招标办牵头,会同质监站、安监站、建设监察大队对在建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适时邀请市监察局、代建局、城投公司及相关建设单位一起参加检查,检查形式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检查资料和现场实物,具体检查内容:
(一)检查建设单位标后管理实施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考勤台帐是否有和记录是否齐全;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人员、脱岗、不履行职责等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等。
(二)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
1.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项目部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是否到岗到位。
2.是否有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或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
3.工地现场是否有现场管理人员的公示牌。
4.工程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工程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
四、标后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若在检查中发现以下列举的问题之一,认定中标企业违反投标承诺,则进行通报批评:
(一)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连续2次不在施工项目部;中标总监理工程师连续2次不在监理项目部,则暂停该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开工工程项目3个月;若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发生2起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被暂停处罚,则对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主要指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连续两次检查中不在现场且未办理变更手续;或者监理部人员(主要指专业监理工程师)连续两次检查中不在现场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中标企业非法转包:
1.中标企业不履行中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包工头”。
2.中标企业不履行中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包工头”。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中标企业违法分包:
1.中标企业将中标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包工头”。
2.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招标单位认可,中标企业将中标工程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包工头”完成。
3.中标企业将中标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包工头”。
4.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
1.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2.现场文明施工状况差,存有重大安全隐患。
被市住建局通报批评一次的施工、监理企业,停止其招投标资格三个月。若是预选承包商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企业,根据《关于贯彻〈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吴政办[2011]9号)第四部分第(二)款的规定,将被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清出。
以上违反投标承诺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由市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录入其行为主体的信用记录,并按照《吴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吴建施〔2009〕24号)、《吴江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誉等级考核试行办法》(吴建城〔2009〕15号)、《吴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吴建施(2009)43号)的规定,在当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考核时对其信用业绩予以扣分。
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评价表
附件二:工程建设标后管理检查记录表
附表一:
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评价表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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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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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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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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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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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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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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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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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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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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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到岗到位(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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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人员综合管理水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20) | ||||||
3、项目部人员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10) | ||||||
现场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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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或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15) | |||||
2、工程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5) | ||||||
3、工程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5) | ||||||
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是否满足相关规定(10) | ||||||
5、资料、档案是否完整(5) | ||||||
综 合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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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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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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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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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时,对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评价表》,报市招标办。
附表二:
工程建设标后管理检查记录表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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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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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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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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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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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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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合同
约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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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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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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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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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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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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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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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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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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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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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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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考勤情况,是否有考勤台帐 | |||||||
2、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人员、脱岗、不履行职责等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 ||||||||
现场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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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现场是否有现场管理人员的公示牌 | |||||||
2、工程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3、工程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
4、是否有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或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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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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