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1-01-21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住建施〔2011〕2号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春节将至,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1〕2号)和吴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吴安〔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
节前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同时,春节后复工阶段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薄弱阶段,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做到监管到位、责任到人,针对春节前后的施工特点,及早向各施工项目部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春节前和春节后复工时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确保冬季施工“防火、防冻、防滑、防坍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所属在建工程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现场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大型机械设备、高空作业等薄弱环节的排查力度。春节期间要加大对大型机械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切实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专人整改落实到位。自查情况务必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市安监站。各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要通过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督促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不认真、隐患不整改的工程项目部和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市住建局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做好一线作业人员节前安稳工作
春节前,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作业人员冬季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切实做好节前现场民工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民工精力集中,节前不松劲,防止各类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对于春节期间继续施工或其他原因留守工地的一线作业人员,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此类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四、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
春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必须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大型机械设备、模板支撑体系、高空作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要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的附墙装置和拉结设施,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性,保证附墙装置、拉结设施和设备基础的牢固性,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工程项目部提出书面复工申请,报总监复查确认、签署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施工。未经总监签发复工通知书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各施工单位务必将复工前的安全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安监站。
同时,要针对春节过后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的工人比较多的特点,在所属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上岗安全培训教育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名单请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春节期间值班电话:63485947。
二○一一年 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苏州市住建局,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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