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1-01-11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各市、县建设局(委)、泰州市建筑工程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编制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监督档案制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苏建质安〔2010〕31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个工程项目一份档案;通过规范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各项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
二、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程序监督和行为监督上来,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作为重要抓手,认真剖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细化监督方式,逐步由监督服务向监督执法转变;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电子政务系统,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使用为契机,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理清思路,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高空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上来;要把房屋建筑拆除安全工作纳入到监督档案管理之中,严格拆除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审查;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制度,通过现场与市场的联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编制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监督档案制度,规范安全监管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苏建质安〔2010〕31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个工程项目一份档案;通过规范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各项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
二、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程序监督和行为监督上来,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作为重要抓手,认真剖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细化监督方式,逐步由监督服务向监督执法转变;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电子政务系统,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使用为契机,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理清思路,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高空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上来;要把房屋建筑拆除安全工作纳入到监督档案管理之中,严格拆除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审查;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制度,通过现场与市场的联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