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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吴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09-16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建施〔2009〕43号
     
    关于印发《吴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营造公正、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吴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吴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建筑 监理 信用 考核 办法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
    业,中介服务机构,各镇(区)建管所,局各有关单位。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


     

    吴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行政监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良好环境,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工[2003]2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工[2006]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建筑〔2009〕4号)等规定,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吴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活动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局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实行信用考核制度。
    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考核与管理。
    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工程建设定额站、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等职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日常业务工作中查实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以内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报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第四条 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水平,C级为最低信用等级水平。
    第五条 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等级评定实行排名制。监理企业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且无本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为A级别。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以及存在本考核办法第(十二)条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为C级别。其余信用等级为B级别。
        A、C级监理企业掌握在当年度评定对象总数的15%左右。
    项目总监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且无本考核办法第(十三)条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为A级别。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以及其所监理项目存在本考核办法第(十二)条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为C级别。其余信用等级为B级别。本年度无监理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参加考核,下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别。
    A、C级项目总监掌握在当年度评定对象总数的10%左右。
       第六条 信用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核一般于每季后30日内完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一般完成于次年的3月。
       第七条 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检查一般每季度一次。
       第八条 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内容和标准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中的《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考核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不良行为标准为A的,扣6分;不良行为标准为B的,扣3分;不良行为标准为C的,扣1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综合信用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件一)规定。
       第九条 项目总监季度信用考核得分为其在建监理项目的季度信用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项目总监年度信用考核得分为其在建监理项目的年度信用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与考核年度内信用综合考核得分之和。
    监理企业季度信用考核得分为:
    考核季度内监理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总监的季度信用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监理企业的季度信用考核得分。
    监理企业年度信用考核得分为:
    考核年度内监理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总监的年度信用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与考核年度内企业信用综合考核得分之和。
       第十条 监理企业在综合信用考核时因同一项(或者考核性质相同相近)考核内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复表彰奖励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按照最高分值标准加分或者扣分,不重复考核评分。重复表彰奖励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跨过考核年度的,加分或者扣分时应当扣除以往考核年度已计取的考核评分。
        第十一条 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不得评为A级:
      1、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内,监理工程项目不足3项(含3项),或监理业务合同额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的;
      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出具虚假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先评优、信用等级评定、投标、人员注册等申报材料)的;
      4、累计死亡2人,负有相应监理责任的;
      5、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等级直接列入C级: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3、市外监理企业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本市承接业务的。
    4、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总监不得评为A级: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死亡事故,负有相应监理责任的;
        第十四条 参加信用等级评定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工程监理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2、评定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总结报告;
    3、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文明工地等获奖文件清单,被县级以上建设等相关机关处罚等文件清单;
    4、其它有关信用等级评定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十五条 信用等级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由市建设局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局发文,并同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信用水平与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招标投标、建筑市场准入挂钩。
    监理企业季度排名后3名列为下季度重点监管企业,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整改期制度,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市内监理企业整改期为1个月,市外企业整改期为3个月。
    项目总监季度排名后10名列为下季度重点监管人员,对重点监管人员实行整改期制度,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市内的项目总监整改期为3个月,市外的项目总监整改期为6个月。
    监理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时,积极推荐参加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优先推荐参加各级评选先进工作。
    监理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时,列为下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整改期制度,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市内监理企业整改期为3个月,市外企业整改期为12个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项目总监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时,积极推荐参加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优先推荐参加各级评选先进工作。
    项目总监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时,列为下年度重点监管人员,对重点监管人员实行整改期制度,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市内的项目总监整改期为6个月,市外的项目总监整改期为24个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监理企业和人员,市建设局将向上级上报并建议依法作出不予资质(资格)延续或降低其资质等级、取消资质(资格)等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参评人员及各工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受评企业对评价内容、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20日起施行,原《吴江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吴建施(2005)2号)中信用考核内容不再执行。
     
     
     
     
     
     
     
     
     
    附件一:
     
    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综合信用考核内容与标准

     

          
    标准分值
    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
    1
    良好行为
    受到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每起+4分
    每起+8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每起+3分
    每起+6分
    受到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每起+2分
    每起+4分
    受到吴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每起+1分
    每起+2分
    所监理项目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示范监理项目
    每起+8分
    每起+16分
    所监理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示范监理项目
    每起+4分
    每起+8分
    所监理项目获苏州市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示范监理项目
    每起+3分
    每起+6分
    所监理项目获吴江市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示范监理项目
    每起+2分
    每起+4分
    2
    不良行为
    发生死亡事故,监理负有责任的
    -10分/人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监理负有责任的
    每起-10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执法检查监督机构行政处理
    每起-6分
    受到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执法检查监督机构行政处理
    每起-4分
    受到吴江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执法检查监督机构行政处理
    每起-2分
    受到吴江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每起-3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每起-2分
    各类报表、报送资料,上报不及时的
    每起-2分
               

     

     
     
     
    附件二: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等级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万元)  
    资质等級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手机)  
    企业经理
    (姓名、手机)
     
    从业人员总数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
          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次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
        人
    一级建造师
         人次
    江苏省监理员
        人     
    其他注册工程师
          人次    
    企业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本年度业绩(内容另附)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平方米)
    工程造价
    (万元)
    监理收费
    (万元)
    总监姓名
    注册证号
       
     
     
     
     
    企业自评分数及信用等级
    加 分 国家级 减 分 国家级 信用考核得    分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县级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