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快讯 >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09-09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建施〔2009〕46号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建建〔2009〕22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吴安〔2009〕14号)精神,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切实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工地抓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自身承发包行为和安全行为,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国庆前后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宣传,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施工企业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各类违章操作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做好国庆节前施工现场民工思想稳定工作,按时发放民工工资,防止集访事件的发生。
        三、落实措施,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高层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机械设备、深基坑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制度,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作业,施工前必须至安监站进行告知备案,并落实好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施工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从发文之日起,各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对所属建筑工程的自查自纠,要重点加强对工地现场高层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设备、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开挖、临时设施、民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专业拆装企业近期要组织专业人员配合各施工企业对全市所有正在使用的塔机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要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自查自纠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防,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安监站。
        五、加强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市安监站在各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要重点对各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和施工现场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企业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六、周密部署,确保国庆长假期间安全生产
     (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由于国庆放假时间长,各企业要合理安排国庆前施工进度,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国庆期间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坚守岗位。原则上10月1~3日期间施工,各施工企业严禁进行塔机安装、顶升或拆卸,暂停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各施工企业、项目部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安全信息畅通。各施工企业务必于9月30日前将国庆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送市安监站。国庆期间市安监站也将安排专人值班,值班电话为63485947。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送:苏州市建设局,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