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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8-11-0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总〔2008〕112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的设计、施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269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市建设局年初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外遮阳设计、施工行为的通知》(苏建总〔2008〕4号),切实抓好对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工程应用的监督管理,对未达建筑节能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杜绝今后因节能门窗或外遮阳设计、施工问题而造成的质量投诉事件。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