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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上半年住宅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 2008-06-06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建施〔2008〕25号
    各房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不断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我局于5月14~1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概况
          本次共检查了住宅工程项目31个,涉及30家房产开发企业,20家建筑施工企业,12家监理企业,建筑面积90.38 万m2。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等。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实体抽测等手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都出具了整改通知单,责成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总体上全市住宅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逐步规范,质量意识不断加强,质保体系不断完善,工程实体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主体结构质量日趋稳定,主体结构的观感质量有所提高,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有所减少,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新型墙材逐步得到使用。但对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要求,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仍然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突出表现为参建各方精品意识不强,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够,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力度不强,建筑节能重视程度不足,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较为随意等。
    三、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及质保资料方面
         1.部分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表现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不到位,现场人员配备不符合监理规划要求或不满足项目需要;监理规划和细则千篇一律,监理规划针对性不强,监理细则不详细,可操作性较差,没有及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总监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审查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资质、设计变更;监理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不齐全,旁站记录内容简单,没有平行检查记录;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严格,原材料进场验收不严格,部分工程中原材料未经检测合格就同意使用;监理发出的联系单、通知单偏少,质量问题整改没有回复;对工地现象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督不力。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位,实际项目经理与中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缺少;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千篇一律,流于形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方案编制无针对性,基本照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施工资料整理和填写不及时、不完整,特别是桩基础验收资料整理和移交不及时;少数工程现场没有混凝土试块,全部由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代做;同一工程项目的常规检测委托两家检测机构检测,原材料的进场批次与复试批次不一致,复试数量不足、代表性差,部分材料先使用后检测,尤其是建筑节能材料先使用后检测的现象较普遍;新型墙体材料随意变更,无设计单位认可意见;对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意见,不及时处理或没有处理记录。
        3.个别检测机构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桩基静载荷试验堆载重量不足,严重影响检测的正确性。如:苏州中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韵名家桩基工程委托吴江市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查发现存在问题:(1)该工程桩基检测选桩表未备案;(2)桩基静载试验堆载吨位严重不足,根据设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35吨,应堆载不小于84吨,而实际上仅堆载55吨。
        4.个别房产开发企业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对住宅工程的质量要求不严格,对建筑节能的认识程度仍显不足,对新型墙材的使用不够重视,随意进行更改。
        5.部分设计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表现为:迁就建设单位随意变更,涉及建筑节能的变更没有及时进行设计审查,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细部节点构造设计和技术说明深度不够,对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图交底严重缺失。部分工程实际施工的图纸与经设计审查批准的图纸不符。
      (二)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混凝土构件局部存在胀模、露筋等现象,外形观感质量较差,后浇带处模板支撑提前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柱子钢筋偏位严重,钢筋锚固长度不足,箍筋间距偏大,后浇带处加强钢筋未放。
         2 .墙体组砌不合理,拉结筋植筋与主体结构连接不牢固,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墙体未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16-2005)的要求设置与墙同宽的腰梁,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足,没有与楼板同时浇筑,超过2m的门窗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部分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复试的强度低于设计要求。
         3.现场实体抽测发现少量工程的砂浆及混凝土强度偏低,已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4.发现部分工程φ6.5、φ8钢筋,直径严重偏小,经现场抽样检测,钢筋直径及延伸率不合格,要求退场,不得使用。
        5.门窗的用材与设计不符,屋面保温材料仅有合格证,没有检测报告,飘窗下面保温未做。部分学校的教学楼未按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震泽中学城区新校区工程、吴江市青云实验学校等。
    四、检查结果
         对本次检查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和其它不良行为,我局将按照《吴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考核暂行办法》和《吴江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录入信用考核记录。
         对工程资料和实物质量相对较差的5家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监理质量行为不规范的3家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部(详见附件)予以通报批评。
    五、今后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意识,要严格按照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图纸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图纸,特别是建筑节能设计的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节能计算,并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同时要求重视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需要变更的必须得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2.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并完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应严格按照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图纸、规范、标准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施工企业施工。同时还应加强对原材料进场的验收,禁止使用φ6.5、φ8冷拔钢筋直接代替低碳热轧盘条。严格按照每进场一批,检测一次的规定,坚决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3.监理单位应增强监理工作责任心,严格控制、严格把关。通过旁站、巡视、平行监督、见证取样等手段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隐患,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必须有书面回复记录,资料应闭合。应认真审批重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对设计变更的审查,确保工程质量。
        4.设计单位应按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要求,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规范设计人员的质量行为,不迁就业主随意变更,参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把好设计质量关。
        5.各有关单位对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市质监站应当加强对整改情况的复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工程施工质量隐患,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附件:通报批评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通报批评项目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通报内容
    1 苏州乌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湖花园1-14 施工单位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
    1.公建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已开工建设;
    2.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
    3.建筑节能方面监理未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项目经理 丛建忠
    监理单位 吴江建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 孙广华
    2 吴江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山湖花园三区8标 施工单位 吴江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不到位;
    2.砌体组砌不合理,填充墙上部砂浆不密实,楼梯间墙体做法不正确,要求拆除重砌;
    3.混凝土构件成型差,梁柱接点不顺直;
    4.过墙板搁置长度不足,拉结筋连接不到位,阳台构造柱与压顶钢筋连接不到位;
    5.监理资料不齐全,监理规划、细则针对性不强,建筑节能监理细则没有。
    项目经理 钱春荣
    监理单位 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 张文保
    3 吴江市华天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书香苑3#-5#、10#-18#、21#、22# 施工单位 苏州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φ6.5钢筋张拉过细,经现场抽样送检,检测不合格;
    2.5#楼桩位偏差超过规范要求,设计已出具处理意见,要求施工至二层进行锚杆静压桩处理,但现已施工至五层仍未处理;
    3.常规检测在两家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现场标养试块数量极少,与施工规模不符;
    5.填充墙墙体材料改为粘土多孔砖,无设计认可;
    6.混凝土成型较差,胀模现象较多;
    7.旁站记录内容千遍一律,建筑节能监理细则无针对性,与设计要求不一致,质量问题处理资料不闭合;
    8.      监理人员的责任心较差,对存在的问题无人指出。
    项目经理 席海林
    监理单位 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 丁建忠
    4 吴江市恒达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一号地标1、6、7、9、10、12、13、15# 施工单位 吴江市庙港建筑有限公司
    1.15#楼现浇板底大面积露筋,飘窗窗台根部梁主筋未与边柱连接等,个别梁柱偏位较大;
    2.15#楼现场实体抽测混凝土强度较低;
    3.现场实际使用的砖强度等级为MU7.5,不符合设计要求;
    4.原材料检测不及时,未经复试已使用;
    5.监理规划内容空洞,无建筑节能规划内容和细则;旁站内容不全面;监理对现场质量管理较差。
    项目经理 沈月林
    监理单位 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 刘成
    5 江苏伟业房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Ⅲ类桩处理有设计处理意见,未见检测报告,且同一根桩有多种设计处理意见,不知以何种方法处理,没有见施工单位对桩的处理记录;
    2.现场未见混凝土试块;
    3.加气混凝土砌块设计为A5.0,而实际检测结果为A3.5,未见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