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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7-09-20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建办质[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一)严把方案编审关。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三)严把方案实施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四)严把工序验收关。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责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及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实施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