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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前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7-09-19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太湖度假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前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7〕7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自9月20日起,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将实施并联审批和电子证书发放制度。为确保审批工作平稳过渡到新的审批模式,现就并联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过渡期内有关事项审批办法
    1.9月10日前受理的施工许可申请。9月10日前在系统中受理施工许可申请的,施工许可机关应在9月20日前按原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并发放证书。9月10日起,原业务系统申报端口暂停受理施工许可申请、质量报监、安全报监工作(过渡期可暂用纸质材料办理相关工作)。
    2.9月20日起新申请施工许可。9月20日起,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采用新的申请模式,建设单位统一在“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中办理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现场踏勘条件提交等申请事项,业务审批由各主管部门在相应的业务系统中办理。建设单位通过“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查询或短信告知申请事项办理情况。
    二、完善相关业务系统的功能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完善好工程项目登记系统功能,能够自动生成项目编号和管理密码,确保建设单位正常登录“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同时,各市、区保留自建系统的,请在9月20日前完成系统的改造以及与省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对已在原市项目登记系统中登记过但未办理完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项目登记获得项目编码和管理密码,用此编码和密码登录省一站式申报系统,根据操作指南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进行申报。
    三、公布办事指南
    各市、区施工许可审批机关应加强对施工许可审批方式改革的宣传、指导,利用办事窗口、门户网站、移动APP等平台公布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并将并联审批中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每个事项的办理流程、材料清单予以公布,以便建设单位正确准备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苏州市区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安全报监、现场踏勘各项的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将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住建局页面中公布,各建设单位可登陆相关网站查询了解。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