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7-06-0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质〔2017〕136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7〕096号)和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建筑施工领域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三下降、一杜绝”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范围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屋市政(含轨道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四、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
五、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和优秀企业家,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走进重点企业,“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观摩等活动,深入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社会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和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我局和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结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地住建部门要动员一线从业人员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开展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职责。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以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片和资料,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线上和线下平台的建设水平,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研讨等,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以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高温中暑和施工消防为重点,并针对汛期、高温安全生产特点,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提高实战能力。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加强对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企业的专项督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曝光,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6个、我省第2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安全宣教活动,突出工作重点,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三)提高工作实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认真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和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统计报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65211507,邮箱:szzj15195692282@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