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7-06-0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质安〔2017〕273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 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6〕35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基层基础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行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实现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重点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安全协会将联合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重点为各地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技术规程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安全发展需求确定讲课内容、时间,讲座课程、授课人等信息见附件1。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联合举办“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常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公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落实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开展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本行业或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片和资料,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写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典型案例》等为范本,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图集》为引导,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醒目位置张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见附件2),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培育指导应急演练样板工地,并组织应急演练观摩活动。要以高空坠落、物体打击、高温中暑、消防灭火为重点,并针对汛期、高温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全省对南京、苏州等地应急演练活动进行观摩交流。
(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的要求,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激励全省建筑业企业积极争先创优、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学习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管理和绿色施工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树立样板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观摩项目于6月15日前上报(见附件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集中公布,供各地间相互交流学习。
(六)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谋划,有序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充分发挥与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落实,保障活动深入开展。
(二)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活动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要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立足基层,广泛宣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做到“三个深入”,即深入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工程项目现场,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让安全发展观念、安全生产文化和安全生产意识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并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督导,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层级督导,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认真总结本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大力推广。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总结报告和实施情况汇总表于7月5日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邮箱:55586521@qq.com。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和安全宣教
资料表
2.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和安全宣教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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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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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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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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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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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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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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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其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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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建设工程安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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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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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安全防护技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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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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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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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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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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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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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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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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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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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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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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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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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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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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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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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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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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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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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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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工/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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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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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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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建设工程安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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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总工/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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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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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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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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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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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领域热点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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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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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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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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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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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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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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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站长/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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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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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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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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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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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隧道工程风险识别与措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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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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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东地质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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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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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与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陆志远18963608717),提前确定公益讲座所选课程和时间,组织辖区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场地费用由各地承担,讲课费、资料费用由省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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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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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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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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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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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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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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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并锐159520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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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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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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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利闽1395177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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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人命关天,安全至上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2.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3.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4.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5.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6.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7.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18.深入开展第二十四个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附件3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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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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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体量
(面积、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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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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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形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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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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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管
质量安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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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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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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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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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全省各地观摩交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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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项目主要观摩内容及亮点表述(1000字以内),附相关图片不少于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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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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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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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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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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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