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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6-10-13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监协 [2016] 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监理行业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9号)文件精神,定于2016年10月8日起对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省监理工程师”)开展继续教育
    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均须参加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省监理工程师有关制度改革换发新证书的重要依据和参考,逾期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参加复检换证。
        二、培训内容
        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不分专业,主要内容为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和工程监理典型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学时
        省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有效期内(3年)须完成64学时的继续教育。在一个有效期内,省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加网络教学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面授16学时,网络教学48学时。
        四、报名方式及培训点选择
        监理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统一报名,报名完成后参加培训人员凭报名准考证号登录“信用系统”提出学习申请,在网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参加由有关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考试,参加培训人员可以就近、自愿选择培训机构。监理企业如具有场地、师资、教学设备等自行培训能力并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培训机构有关要求的,报省建设监理协会备案确认后可自行培训。
        五、报名及培训流程
        (一)监理企业登录“信用系统”,进入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报名模块,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和培训机构点击报名上报。
        (二)经培训机构报名确认后,参加培训人员通过身份证号登录“信用系统”,观看有关继续教育视频课程,完成规定的网络继续教育学时。
        (三)有关培训机构按照批次对已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的参培人员进行面授排班,并报省建设监理协会确认。
        (四)排班确认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及地点。
        (五)为保证培训质量,集中面授培训每批次不超过200人。
        (六)参加培训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培训费用、相关学习资料等用品,按时到指定培训地点报到,根据教学计划参加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
        (七)参培人员成绩在培训考试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公布,有关企业或个人可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有关页面查询。
        (八)成绩合格者由培训机构打印发放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贴条。
        六、培训收费
        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费用包括教材费、培训费和报名费。教材由有关培训机构按需向省建设监理协会购买。
        七、其他要求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期间考勤及课堂纪律要求,认真学习。培训期间违反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络教育和集中培训学习的不准参加考试。
        (二)培训单位在每期培训开始前,应书面报告培训开始时间、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地点等有关情况。培训结束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派员巡考。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联 系 人:朱爱平
        联系电话:025-83300125
     
                                                                                        2016年9月30 日
                                                                                        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