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6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督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6-09-29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
全市2016年下半年度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督查活动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6〕4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建筑市场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建筑业处、监察室、市招标办、市监察支队、市质安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主要负责开展对全市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督查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督查范围
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
三、督查主要内容
1.今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作情况。
2.在建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总包和分包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到场履职情况等。
3.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包括: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安全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项目创建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工地治理提升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等。
四、督查安排
督查时间为10月中下旬,每天检查一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查4项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是主体3层及以上形象进度),其中在建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项、市政工程1项。督查组到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继续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就本地区今年下半年以来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填写“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交督查组带回。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时限,坚决予以消除。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项目对照我局检查表格内容(详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中心”),针对性地准备有关文件资料,并如实填写“受检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受检项目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备查。
3.各检查小组要按照检查内容及时整理汇总,提供各地区督查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我局将对检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4.检查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附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