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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 2012-12-19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入贯彻“质量兴业”、“质量强市”方针,引导全区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以下合称“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树立品牌战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以下合称“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在全区建筑装修工程施工领域设立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由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坚持数量适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高效、顺畅地进行,设立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专家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由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组建,报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专家委员会由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中的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建设主管部门中从事建设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区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一般地,专家委员会中区内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企业中的技术业务骨干不超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半数。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
    评审委员会由承担建设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建设主管部门领导、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及其办事机构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产生。
    第八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申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评审、表彰奖励的组织工作由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具体负责。
    主要工作职能是:部署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工程;对受理的申报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实体质量核查工程名单;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核查;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申报工程资料审核、实体质量核查情况,提出通过实体质量核查的工程名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拟获奖工程名单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上公示;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工程报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发文公布;制作、颁发奖杯和奖励证书。
    第三章  申报工程的条件与范围
    第九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应当是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的在册会员单位。
    第十条  申报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的工程应当是上一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竣工的区内工程。
    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乡居民户自行发包的住房装修工程除外)等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非生产性建筑的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建筑幕墙工程;条件成熟时,申报工程范围可以涵盖景观工程、城镇街道立面改造(店招、亮化等)工程。
    工程规模为单项工程(以施工合同为准)造价100万元及以上;有重大政治影响或者纪念意义的工程可以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  申报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申报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具有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当招标的申报工程依法招标确定施工承包企业;
    (3)申报工程开工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申报工程通过竣工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备案;
    (5)申报工程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申报工程通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
    (7)申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8)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及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
    第四章  申报资料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申报表》(原件1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申报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构想和意图,施工特点、难点,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低碳、节能,绿色施工等)(原件1份);
    (6)反映申报工程特征和效果的彩色照片6张(6寸,照片上附打印的文字说明)(原件1份);
    (7)经备案的申报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8)经备案的申报工程施工合同(限特别约定和专用条款部分)(复印件1份);
    (9)申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复核);
    (11)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附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复核);
    (12)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13)申报工程如属建筑幕墙工程的,还应当提交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内业资料(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复核)。
        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幅面、半硬质封面,配目录、编页码后按照以上顺序打孔压条装订成册(第1项不装订在内,第13项单独装订成册)。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十三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的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面向其在册会员单位印发书面通知(具备条件时,同时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上公开),启动申报工作。
    (2)在册会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3)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对受理的申报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实体质量核查工程名单。
    必要时,将实体质量核查工程名单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核查。
    (5)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核查意见,提出通过实体质量核查的工程名单。
    通过实体质量核查的工程,按照其质量水平评定为A、B、C三类。其中:A类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最高,C类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最差。一般地,C类工程不少于核查工程数的25%。
    (6)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申报工程资料审核、实体质量核查情况,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实体质量核查的工程进行评审。
    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拟获奖工程名单。原则上,C类工程不得通过评审。
    (7)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将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拟获奖工程名单,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8)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工程名单书面报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经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发文公布(具备条件时,同时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上公开)获奖工程名单,制作、颁发奖杯和奖励证书。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1)听取申报企业关于申报工程情况的介绍。
    (2)查阅申报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检查申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评分细则》的规定,对申报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量化评分。
    (3)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关于申报工程质量的意见。
    (4)根据申报工程实体质量水平,确定分类意见。
    专家委员会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形成分类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分类意见。
    (5)向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报告申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情况。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由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入其施工承包企业及其项目经理的建筑市场信用业绩,与其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考核晋升,施工投标以及各类先进评比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由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优先推荐申报高等级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
    第十七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撤消获奖工程。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财物、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清出专家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严重质量缺陷的,经查实后由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上公告撤消获奖资格,收回奖杯和奖励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负责解释,由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杯”建筑装修工程质量奖评分细则》由苏州市吴江区建筑装修协会制定,报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