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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苏州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和3个专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2-12-18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关于印发《苏州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实施细则》3个专业标准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2〕50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推行好《江苏省监理项目机构工作评价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苏州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和《苏州市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苏州市古建筑修缮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等3个专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工程监理行业应当全面执行《实施细则》和3个专业标准。
      二、《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评价标准》适用于景观绿化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评价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评价标准》适用于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实施细则》和3个专业标准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各阶段工作的自查自评,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评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
    四、《实施细则》和3个专业标准适用于创建“示范监理项目”的企业内部评价和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