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2-05-25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2〕27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环境保护局,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度蓝天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3号)要求,今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67号)。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蓝天工程”相关目标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于5、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定于5月31日至6月20日。检查范围是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二、检查分组及检查方式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小组,采取暗访和明查的方式,在各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先暗访3个项目后,再通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明查3个市区项目。
具体分组名单临时通知。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 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是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2. 项目部是否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有无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现场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是否留有缺口,底边是否封闭,泥浆是否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是否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是否低于1.8m。是否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是否在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5. 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是否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是否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是否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有无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池,有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是否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后档板是否超高,出场前是否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是否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是否采取其它冲洗方法,有无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是否污染城市道路。
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是否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是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是否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8. 脚手架是否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现场防护是否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是否保持高出操作层1.5 m。
9.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是否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有无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清理建筑残渣及废料;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是否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是否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有无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现象。
10. 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是否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是否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有无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
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无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是否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是否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12. 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是否采取临时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建筑施工控尘、降尘工作。
2.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在5月31日前对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 本次检查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见附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4. 对在这次专项检查中被查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合格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5. 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刘朝晖,联系电话:025-51868698。
(2)联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办,联系人:陈善莉,联系电话:025-86266061。
附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检查评分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