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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2-05-15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质〔2012〕50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在建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纪委监察室、工会、建筑业处、市场处、城建处、质安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二、检查依据
       本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为依据。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为;现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执行《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情况;创建文明(平安)工地、优质结构工程等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1.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总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监理机构人员持证上岗及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有效性、内容针对性,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情况,具体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
       4.工程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5.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隐患、质量通病的控制和治理台帐记录;
       6.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情况和现场带班的台帐档案。
      (二)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台帐;
       2.执行文件、落实整改情况;
       3.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
       4.工程实物的观感质量;
       5.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情况等。
      (三)施工安全
      1.各地住建局及质监、安监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对质量、安全的投诉的处理、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情况,对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3.基坑支护前期控制情况。基础施工前对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状况管控情况,根据土质和基坑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基坑支护施工措施、基坑监测等情况;
       4.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等安装、拆除队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和执行建设部166号令的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5.现场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临时用电等危险源的处置及控制、对查出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的情况;
       6.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装备物资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5月22~24日,每天检查一个地区。每个地区随机抽查5个工程项目,其中苏州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目标工程1~2个、苏州市级优质结构计划目标工程1~2个、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2个、市政工程1个。检查组到达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苏州城区检查时间5月25日。
       五、检查要求
       1.坚持把这次大检查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增强实效。
       2.请各地住建局准备今年以来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交检查组带回。
       3.各地安排一名人员配合检查组的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抽测工作。
       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大检查时要安排好有关人员在现场,并准备资质、资格、许可及有关管理资料,供检查组人员检查。
       5.检查组要认真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要求,依法行使检查权。
       6.我局将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和处理情况进行公布。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附件:1.2012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12年上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汇总样表格式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