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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预留警报设施工作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4-08-01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民防规[2013]1号
     
    关于新建民用建筑预留警报设施工作间的通知
    各市(区)民防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人防警报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新建民用建筑预留人防警报设施工作间(以下简称警报工作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留警报工作间的选址原则
    凡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在民防主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设防审批时,如不在防空警报音响覆盖范围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同步预留警报工作间,建设单位同时申报相关资料,具体见附件1。
    1、新建6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
    2、建设单位申报使用土地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面积为准)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建筑面积的住宅小区。
    二、预留警报工作间的设置要求
    1、预留警报工作间的位置应符合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条件,通常位于需设置防空警报设施的建筑物的楼顶。建筑物高度以18~30米为宜。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区域内的建筑物高度全部低于18米,则选取建筑高度最高的那栋建筑物,如果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区域内建筑物高度全部高于30米,则选取建筑高度最低的那栋建筑物。
    2、警报工作间验收合格后需悬挂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人防警报设施工作间”的标示牌,验收后由物业管理部门专人管理,并交一套钥匙给所在市或区人防主管部门保管,以便设备应急维护和控制管理。
    三、预留警报工作间的技术要求
    1、警报工作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内外墙及其他各部位装修由主体结构确定,尽可能做到南北通透便于通风降温,防盗门窗安装到位,屋面防水做法同主体结构。
    2、警报工作间房顶安装钢材质警报器支架,相关安装技术要求见附件2说明。
    3、警报工作间内墙上安装一个小型配电箱(下设人防地下室的情况安装双电源切换箱,一路来自人防地下室配电箱,另一路来自本工程市电电源,有条件情况下尽量做到双电源末端自切。)配电箱内设有C45开关及3个插座模块,电源负荷不得小于10KW。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的供电为三相五线。
    4、警报工作间预设预留以下管线:
    (1)预设2根2寸镀锌过墙钢管(配电箱上30厘米处至房顶警报器支架顶面下端30厘米处)并做弯头防水处理,具体见附件2。
    (2)预留2根1寸管(配电箱旁20厘米处到弱电井)。下设人防地下室的应预留通信线路管孔和设备放置的位置。
    5、警报工作间纳入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方案;工作间的技术性审查由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同步审查;工作间的验收由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如下设人防工程,必须结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实施。
    四、预留警报工作间的补偿方式
    凡建设的警报工作间,经人防主管部门验收符合警报工作间设置要求的,按照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实施面积补偿(即警报工作间面积视作人防工程设防面积),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人防警报设施工作间审批表》
    文件类型: .doc 附件1:《人防警报设施工作间审批表》.doc (35.50 KB)
    附件2:《人防警报设施工作间施工参考图》
    文件类型: .rar 附件2:《人防警报设施工作间施工参考图》.rar (83.5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