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2-09-30 16:24:36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建〔2022〕51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招标文件费用收取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保险)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
2022年10月1日起新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