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和应用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471号)精神,响应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自2021年10月1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事项将通过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改平台”)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苏州市住建局负责实施以下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1.姑苏区范围内苏州市级立项的建设工程;
2.本市范围内跨区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如铁路、轨道交通、隧道等);
3.需要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
4.各地因技术力量原因,提请市局负责实施的专业建设工程(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的29类建设工程)。
其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按照属地审批原则,由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启用时间
自2021年10月1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事项,可在工改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通过人工申报窗口申请。自2021年12月1日起,建设单位办理上述事项应统一在工改平台网上申请,原有的人工申报窗口将同步关闭。
三、访问入口
市住建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事项可通过点击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旗舰店(http://sz.jszwfw.gov.cn/)首页中“优化营商环境”,选择“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进入登录页面。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事项可通过点击江苏政务服务网苏州旗舰店(http://sz.jszwfw.gov.cn/),首页中“优化营商环境”,选择“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后,选择各地工改平台进入登陆页面。
四、登录账号
建设单位可使用“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账号进行登录,无登录账号的可根据系统导航按要求完成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工作时限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各地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执行,不应超出法定时限。
2.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时,不得擅自增减受理要件,不得擅自增加前置条件。
3.各地、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请积极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向平台管理部门反馈,联系电话:69820234、6521825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