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住建施〔2021〕44号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各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其中,受到住建部门通报批评工程、新进区监理企业承接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工程将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2020年3月1日以前开工的监理项目,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要求进行检查;
2020年3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监理项目,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要求进行检查,评分结果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总分。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每次检查将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三、检查时间
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要对照检查用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二)区住建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检查小组,开展不定期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按要求开展检查,及时整理汇总,形成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的相关材料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等。各监理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准备好各项检查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三)对检查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和其它不良行为等,区住建局将按相关规定录入其行为主体的信用记录,直至清出本区建筑市场。
联系方式:区住建局工程监管科,63485939;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科,63485953。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