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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1-06-04 10:41:1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建〔2021〕24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405 【发布日期 :2021-06-02 10:36】 【 阅读次数:1529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本着公平、择优原则,自主选择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不足7家的,招标人应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含工程总承包招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和安装工程;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4.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按省住建厅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

    三、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两家时,招标人最多选择两家通过资格预审(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具体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四、当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时,招标人应邀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投标人应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招标人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的项目投标,被选择为投标人后无故放弃投标的,其投标行为考评连续两个季度均按0.2分扣减。

    六、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评标办法应将信用标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折算系数,具体折算系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七、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选择资格预审申请人入围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所有过程资料存档备查。

    本通知自20217 1日起施行。已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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