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0〕338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初步评价结果已形成。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核查评价结果。请参加本次信用综合评价的工程监理企业及时登录“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查看本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并予以确认。核查期限为2020年11月9日9:00至2020年11月14日17:00。
二、据实提出复核申请。在核查期限内,对于本单位的优良行为得分、不良行为扣分存有异议的,要提供完整、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向申报地区住建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于本单位纳税额度、工程业绩得分存有异议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对于暂不能答复的复核申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应及时报告市住建局。核查期限结束后,不再受理企业任何复核申请。
联系电话: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0512-65211520;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12-65352231、0512-6982099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8375268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