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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0-07-16 08:31:22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建〔2020〕244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507】 【发布日期 :2020-07-15 15:40】 【 阅读次数:237】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监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全面自查。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迅速组织本地区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备查。其中,获准创建“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和本年度3月1日以后开工的监理项目(以下简称“监理改革试点项目”),还要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以下简称《检查表(二)》)对本项目落实监理改革发展措施的情况进行自评。
        二、重点抽查,及时纠正。请各市、区住建部门本地区工程监理项目,开展实地抽查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较差的,要予以重点督导和警示约谈。对于监理改革示范项目,要重点核查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管理、监理记录仪配备使用、工程节点施工过程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上传等工作情况;对于落实上述工作不全面、不及时的,要予以重点提示。市住建局将尽快开始启动专项督查;《检查表(二)》的量化考核结果将以3%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总结本次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相关文字材料、受检监理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量化考核结果);全面梳理本地区近年来在监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并就强化推进监理改革发展措施等工作提出建议;梳理本地区具备检查条件的监理项目,形成汇总表。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在7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附件: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
    2.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