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19〕51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2019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住建建〔2016〕16号),经统计、汇总形成2019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于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对“2019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初步结果”进行核查确认,期间受理了有关企业的申诉并进行了审核,有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了录入和核查。现将2019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分)予以公布。
信用评价结果(信用分)是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数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的规定,将信用分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评标。各地不得对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原则作调整。
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在“信用评价申报”模块“审核通过”中查看本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详情。
2020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统一使用2019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分)。2019年上半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同步废止。
附件:2019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xls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