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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上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

    发布日期 : 2018-06-13 15:53:53     作者 :     来源 :

    通报上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上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95号),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于2018515日至17日,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活动。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含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了在建工程24项,其中,公共建筑6项,商品住宅8项,保障房安居工程5项,累计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市政工程5项,总造价约2.4亿元。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2份,(局部)停工通知书3份,已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督查情况表明,受检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总体较好,建筑市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总体较好。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好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各地主要做法

    各地住建部门和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够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并结合辖区建筑施工实际,从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通病防治、有效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等方面入手,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中有升。 

    (一)加大危大工程管控。苏州工业园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大型起重设备开展定期隐患排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在建工程29个,抽查起重机械46台。常熟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力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昆山市印发《昆山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整治未佩戴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高处违规作业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建筑工地93项,对涉及上述行为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监理行为整改通知书3份。

    (三)深化扬尘管控措施。昆山市从今年21日起,对新报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围挡提出更高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提倡生态围挡,国有资金投资房建项目工地围挡必须与绿化盆景、植物墙或仿真植物墙相结合。               

    (四)积极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昆山市要求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监控摄像头安装数量不少于3个,包括工地大门出入口,主要材料堆放场地和民工教育宣讲台等位置;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指派15名专业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巡视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派单的方式,将问题发送给各片区监督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吴江区试行建筑材料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行为,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按规定到区质监站登记后再使用,且对申报材料进行每年度更新审核。张家港市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前的外窗淋水等功能性试验,严厉查处分户验收走过场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工程考评阶段加强对裂缝、渗漏等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补缺陷,减少工程投诉。

    (六)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太仓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预售证发放时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密切挂钩,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促使建设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发现,部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管控不力,房地产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隐患突出,个别项目文明施工扬尘管控薄弱,工程质量管理存在漏洞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一丝不苟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复查。

    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重复出现类似安全隐患问题。各地要对开具整改单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问题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高压线”的,要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录入相应信用档案。同时要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管、查处、打非力度,对房产开发企业的不良市场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公开曝光。请各地住建部门于612日前将整改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报我局质安处。

    (二)一以贯之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各地住建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动态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定期开展检查,切实履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深入学习及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突出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动态监管。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强化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管理,推进使用预拌砂浆,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海砂”、“地条钢”、“瘦身钢筋”、“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砖瓦产品。

    (三)一着不让做好汛期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结合汛期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等工作,督促施工企业针对雨汛恶劣天气、高温作业岗位及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特点开展应知应会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持续增强施工项目作业人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