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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企业分类实施管理 D级不得承揽政府投资建筑工程

    发布日期 : 2018-04-09 16:14:02     作者 :     来源 :

          2017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将开展综合考评。
         考评实行计分制,每个企业只有一个综合考评分。综合考评分由基本信用分、专项检查评价分、良好行为分和不良行为分等构成。被评为D等级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承揽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近日,市住建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工程监理企业在4月1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和“信息汇总”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旨在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市域内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执业。监理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工程发包中,招标人可将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市住建局同时也会将考评结果做为社会信用信息与其它相关部门共享。
     
       综合考评主要围绕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活动中的诚信程度、自律意识和市场行为开展,由基本信用分、专项检查评价分、良好行为奖励计分、不良行为扣分4部分构成。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奖励的,将根据奖励情况加分。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监理负有责任的,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都将给予扣分。
    依法经营、诚信执业,在本市及各市、区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考核年度未发生监理责任事故、未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综合考评得分排名为全市前15%的,评为A类。综合考评得分排名位于全市最后10%的,评为C类。考核期内发生七种情况之一的,当年综合考评评为D类。
     
       市住建局汇总整理各地考核情况后,将综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被评为D等级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承揽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直接评为D级的七种情况:
    1.企业监理的工程发生特、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且监理有责任的;
    2.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
    3.暂扣资质证书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4.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承揽工程监理业务资格一年及以上的;
    5.因未履行法定的监理职责,工程建设中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
    6.在综合考评过程中,存在伪造、虚报相关材料的;
    7.综合评分低于全市综合考评平均分60%的。
    (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