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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5-07-20 00:00:00     作者 :     来源 :

    中建监协[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放开工程监理服务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保证工程监理服务质量,避免恶性竞争,维护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工程监理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分批放开具有竞争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工程监理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不断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具体体现,广大工程监理企业要正确认识。面对工程监理服务价格市场化,企业要沉着应对,强化内部管理,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综合实力,促进服务升级。
       二、维护监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全面放开监理服务政府指导价,为不同行业、地区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市场环境,工程监理企业要自觉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一)工程监理企业要解放思想,增强改革动力,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监理服务。
    (二)工程监理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项目复杂程度、监理服务内容、人员配备要求、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计费方式和服务价格。
    (三)工程监理企业要通过公平竞争或价格协商等形式承揽监理业务,严禁以低于企业成本、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及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四)工程监理企业要加强企业和项目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监理工作技术含量,围绕市场需求,提供多元化、差异化、专业化服务。
    (五)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隶属关系将主要工程项目的概况、监理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情况及价格计算方式和合同价格等数据上报本地监理协会,监理专业委员会或监理分会,以便于协会统计分析及发布相关信息。
    (六)工程监理企业要积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履行监理职责,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六项规定”,切实发挥监理作用。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一)开展对工程监理服务价格市场化的指导与服务。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当前,工程监理服务价格市场化,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企业,要形成成熟的议价市场,商洽出合理的服务价格,都需要一个过程,各协会要深入企业认真调研,为建立监理服务与市场价格相适应的规范有序的监理市场努力工作。
    (二)建立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收集和公布机制。各协会可收集公布近期成交的监理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或监理项目、监理人员服务价格等,向社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价格信息。
    (三)引导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经营。各协会要指导会员单位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合理配置资源,在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成本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报价,避免刻意降低报价,恶性竞争。协会对刻意降低报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企业,要给予警告,必要时按协会章程处理。
    各协会要充分认识放开工程监理服务政府指导价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改革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广大会员单位的服务和指导,抓好落实,共同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