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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2-08-21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苏住建质〔2012〕41号
     
    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责任。当前正值建设施工高峰期,夏季高温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影响较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事故苗头隐患增多,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现,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实现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督促企业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及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情况。排查隐患要由下而上逐级进行,认真细致,注重经常,切实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贯,提高素质。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宣传教育,对贯彻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专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种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发生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有关企业和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