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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2〕6号

    发布日期 : 2012-02-08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质〔2012〕6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和相关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加大宣贯。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贯力度,加强研究部署,使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充分认清做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监管,提高效率。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在强化监管职能的同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事故快报制度。按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其他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强工作主动性、严肃性,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资料、材料。各地建设行政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做好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的监督工作。
       四、紧贴实际,及时反馈。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在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