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1-06-27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住建质〔2011〕27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6月中旬以来,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较大以上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常州市“6.11”事故,造成6人死亡;泰州市“6.18”事故,造成8人死亡;无锡市“6.19”发生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多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6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汛期和夏季高温的特点,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为重点,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拆除工程、改扩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时间
从现在起至7月底。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情况,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等;
3.改扩建工程、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
4.汛期和夏季高温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重点是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安全生产基础并不牢固,稍有不慎,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其他地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容不得有半点马虎和懈怠,必须长抓不懈。
2.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在建党90周年“七一”纪念日即将来临、夏季高温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进行的,确保当前安全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3.各地住建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隐患自查自纠率力争达到100%。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切实排查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各地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主要领导要抽出时间亲自带队检查,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问效。
5.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企业领导要带班检查落实,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6.各地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督促和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和发现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和风险,排除施工安全隐患。对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的,或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执业人员要依法查处,并将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
7.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做好本次安全大检查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7月22日前,请各地住建部门将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报市住建局质安处,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