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1-02-11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吴住建规〔2010〕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方案编制
1.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顶管工程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1。
2.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证、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对于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深度不到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应由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控监测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四部分组成。从事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必须由岩土工程专业的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二、专项方案审核与专家论证
1.专项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2。
3.市住建局设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的资格认定由市住建局认定,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3。
4.专家组成员应当由3-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施工单位在专家论证前3个工作日,必须将论证时间、地点告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和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方案论证审查过程。
5.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
6.开挖深度9米以上,或深度不到9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二次审查论证,设计方案应先行审查论证,调整完善后再进行施工方案论证。
7.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审查报告,填写《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报告书》(表式见附件4),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8.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9.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备案登记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手续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项目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提供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登记申报表》(表式见附件5),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及其他文件资料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经备案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
3.施工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备案表》(表式见附件6);
(2)安全专项方案;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报告书;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整改报告书(表式见附件7);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方案设计单位资质(无对应资质标准的不作要求);
(6)监测方案、监测单位资质证书(深基坑工程提供);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钢管扣件检测报告(高支模、高层脚手架工程提供);
(9)备案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四、施工管理与控制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进入下一道关键施工工序前,施工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提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暨申请告知检查表》(表式见附件8),申请专项告知检查。
4.施工单位必须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应当定期巡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5.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备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台帐,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好参建各方主体资格关,方案审核关,严格按经审查确认的专项方案监督施工;对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市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监督检查
1.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备案、验收、监控等程序的动态监管。
2.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列入监控范围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定期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突出加强以下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备案、安全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
(3)现场施工实际与安全专项方案的相符性;
(4)工程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3.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依托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平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用记录,取消企业、项目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曝光台”公布:
(1)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时不提供真实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目录的;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
(3)安全专项方案未经备案组织施工的;
(4)项目重大危险源关键工序施工前未通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进行告知专项检查的;
(5)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6)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安全监理的。
4.对不按本规定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市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遵照执行《吴江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吴建施〔2009〕18号)。
附件: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吴江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成员名单
4.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报告书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登记申报表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备案表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整改报告书
8.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暨申请告知检查表
二○一○年十 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分部分项 管理 通知
抄送:苏州市住建局,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局各有关单位、
部门。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日印发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3:
吴江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成员名单
(另附页)
附件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论证审查报告书
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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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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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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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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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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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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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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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意见
与
论证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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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幅面不够时可以另附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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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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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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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签字):
工程项目勘察负责人(签字):
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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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登记申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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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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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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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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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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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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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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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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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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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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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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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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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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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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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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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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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涉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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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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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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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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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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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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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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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我单位所填报的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填报不实或不准确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我公司将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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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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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手续时,上报此表。
附件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备案表
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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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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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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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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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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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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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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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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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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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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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方案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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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报告书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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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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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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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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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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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扣件检测报告 | |||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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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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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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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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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构签署备案意见、加盖公章(或者备案专用章)后留存一份,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各收执一份。
附件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修改完善报告书
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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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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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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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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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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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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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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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已对专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完善情况如下(可附页):
设计单位(章): ; 施工单位(章): ;
技术负责人: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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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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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暨申请告知检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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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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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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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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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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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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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告知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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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验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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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
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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