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快讯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12-13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吴住建施〔2010〕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
    外保温系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为认真吸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杜绝发生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根据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住建部颁布的《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外保温系统的审查,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不能通过设计审查。
    三、外保温系统进场报验时,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供应单位除提供常规检测报告等报验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材料燃烧性能的检测报告。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在外保温施工方案中明确相关防火措施,并严格按《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及外保温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要配足临时消防设备。
       二○一○年 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建筑外保温 防火 通知
    抄送: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