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12-13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吴住建施〔2010〕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
外保温系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为认真吸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杜绝发生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根据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住建部颁布的《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外保温系统的审查,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不能通过设计审查。
三、外保温系统进场报验时,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供应单位除提供常规检测报告等报验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材料燃烧性能的检测报告。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应在外保温施工方案中明确相关防火措施,并严格按《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及外保温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要配足临时消防设备。
二○一○年 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建筑外保温 防火 通知
抄送: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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