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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11-18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吴住建施〔2010〕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脚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脚手架搭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现状,为进一步加强脚手架使用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开工工程脚手架一律采用钢管脚手架,淘汰使用毛竹脚手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搭设钢管脚手架而只能搭设毛竹脚手架的(如周边高压线过近等),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核实同意方可搭设。
       二、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搭设脚手架。其中超过24m及以上的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自制卸料平台和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如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脚手架、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搭设用的钢管、扣件须经现场抽样检测,上述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有关数据必须与现场钢管、扣件抽样检测报告中的数据相符。
       三、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应超过施工作业层一个步距,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该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立杆顶端宜高出平屋面女儿墙上皮1m,高出坡屋面檐口上皮1.5m。
       四、脚手架进行搭设作业前,建筑工地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就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对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架子工特种作业上岗证,进行搭设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操作。
       五、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六、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护,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请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传达到各项目部;监理企业必须加大对脚手架搭设情况的现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安全 工作 通知
    抄送:苏州市住建局,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10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