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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10-06-22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函质〔2010480

    各市建设局(委):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以下简称《规程》),为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制性地方标准,已于2010年5月14日批准发布,7月1日在全省实施。为做好《规程》宣贯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规程》进行宣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程》宣贯组织及时间
           本《规程》宣贯由各市建设局(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规程》新闻发布会精神,组织成立宣贯小组,制定宣贯计划,迅速开展《规程》宣贯工作。通过宣贯培训,使大家熟悉《规程》内容,掌握《规程》各项要求,熟练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规程》在全省分户验收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以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规程》的宣贯活动,应在7月10日前结束,各地宣贯情况应及时报省质监总站。
           二、参加《规程》宣贯对象
           全省范围内住宅工程建设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规程》宣贯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将其列为今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切实重视和抓好《规程》宣贯工作。
           2、要切实加强分户验收监督与指导。各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参建各方分户验收意识,落实分户验收责任制。要加大分户验收抽查力度,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责令重新组织验收。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工程质量巡查开展分户验收抽查。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将这项惠及百姓、事关民生的制度落到实处。
           3、要建立完善分户验收责任追究制。鉴于当前施工、监理合同中无分户验收质量责任条款,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分户验收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如发现在分户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降低验收标准,或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4、要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长效监管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分户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长效监管措施,如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网上公示制等,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真正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