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总〔2009〕46号
关于推荐2009年度苏州市建筑节能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根据《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决定对近年来在我市建筑节能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生产、技术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省及市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政策,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在相关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培训和科研、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
2.领导班子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能准确把握本单位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状况,指导措施得力。
3.职责分工明确,定期研究部署工作,配备有专门人员负责。目标责任落实,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建筑节能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建筑节能相关法规、知识和技能。
2.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从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管理方法,研究成果突出,对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贡献突出。
三、推荐材料要求
被推荐的建筑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应填报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应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先进单位材料不少于2000字,先进个人材料不少于500字。推荐材料(含推荐表、证明材料等)一式二份,一律采用A4纸,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各市建设局负责推荐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排出推荐次序,其中推荐先进单位最多不超过4个,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5人。
各区建设局负责推荐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排出推荐次序,其中推荐先进单位最多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3人。
四、时间安排
各地建设局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请于2009年12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建设局总工室。
联系电话:0512-65116013。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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