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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07-20 00:00:00     作者 :     来源 :


    苏建质〔2009〕54号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据市气象局预报,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35℃以上高温和短时间强暴雨、强风力天气会增多,户外作业紫外线照射强度较强。当前又正值施工高峰,高温、汛期、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雷击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季节、强暴雨强风力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要专门部署夏季施工安全工作,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指挥畅通,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组织夏季施工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夏季施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讲科学、忽视预防、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突出重点,落实夏季施工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各施工单位要十分重视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针对高温季节的特点制定预防措施,做好人员、资金、物资的落实工作,积极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井字架、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民工生活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等情况,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施工单位要以月报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报告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夏季施工安全和隐患排查措施并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
        三、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夏季高温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劳动作业时间应避免烈日高温,抓两头避中间。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3: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工地生活临时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要保证一线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休息。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和噪声扰民。工地现场应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工地食堂应采购新鲜的蔬菜和肉类食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灭蝇防虫,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做好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
        四、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建设局及安监机构、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工程项目危险较大和容易引发重大影响事故隐患的检查,落实防暑降温和作息时间避高温施工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上报,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五、加强值班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各地建设局及安监机构、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季节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夏季高温季节的值班工作,公布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值班电话,及时、有效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保障信息渠道通畅。
                                       苏州市建设局值班电话:65237021。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