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09-06-02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吴建施〔2009〕31号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市委宣传部、安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市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吴安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具体实际,现就我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时间:6月14日;地点:吴江经济开发区广场。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好各项活动的具体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特成立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朱建文
副组长:周山南
组 员:马震海、翁洪方、陈玉根、徐浩、钱铭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63485938。
四、活动安排
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重点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
(一)组织一次宣传发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各施工企业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发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公司本部和所属在建工程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办好主题突出、感染力强的安全宣传板报,建筑物立面悬挂大型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其中企业本部横幅不少于1条,规模较大及沿街的在建项目不少于2条,一般项目不少于1条,要充分利用在建工地现有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横幅、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利用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以施工项目部和班组为单位,对所属工地一线农民工进行一次普训,可采取集中授课或观摩教育片等形式,宣传安全法律法规、讲解安全知识技能、剖析典型事故案例,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二是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本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市安监站要组织开展全市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模板搭设安全技术新规范培训。四是我局将以现场观摩会的形式组织开展对全市专业承包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三)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建施〔2009〕27号)的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以防范各类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高支模、深基坑、消防安全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局将会同市消防大队对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各施工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企业建筑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活动落实到每个项目部、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 切实做好本企业活动组织工作。
(二)围绕主题,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种载体的宣传功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把宣传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知识贯穿于“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施工企业要指导、督促所属在建工地切实做到“三个一”:即搞好一次宣传、组织一次轮训、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市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大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专项督查,全面督查企业宣传发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活动开展情况,帮助指导各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情况汇总表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活动 通知
抄送:苏州市建设局,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局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表
施工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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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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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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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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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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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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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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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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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于6月5日前报市安监站。
附件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情况汇总表
施工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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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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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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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发文件及通知份数 | |
2 | 召开安全会议及组织安全活动次数 | |
3 | 企业培训人数 | |
4 | 自查在建项目个数 | |
5 | 自查整改意见条数 | |
6 | 自查停工整顿项目个数 | |
7 | 悬挂宣传条幅数 | |
8 | 张贴宣传标语份数 | |
9 | 张贴宣传挂图份数 | |
10 | 出具黑板报期数 | |
11 | 下发宣传刊物份数 | |
12 | 添置安全防护产品名称、数量及金额 |
注:本表请于6月25日前报市安监站。